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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来源:      2021-6-23 16:19:42      点击:

全体工商业燃气用户:

   2021年6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了公共安全,

请立即自行开展燃气安全使用风险研判和评估,并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积极配合各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供气单位组织的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检查。

   如果您有以下燃气安全使用风险隐患,供气单位将停止供气或由有关行政管理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并复查后恢复供气和营业。

  (1)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其它通风不良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天燃气的要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并加装报警保护装置。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楼房除集中设置的餐饮区外不能安装管道天然气;

在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内部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在室内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存放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2瓶50kg或6瓶以上15kg)。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用气场所内不得同时使用两种燃料(如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酒精等)。

   液化气钢瓶不得倒置、卧倒、加热、爆哂。燃气设施不得被其他杂物覆盖或违章建筑占压、圈占。

  (4)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灶未自带安全熄火保护装置或使用年限已达到8年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年限已达到10年的;橡胶软管使用超过18个月或者有老化、腐蚀等问题未更换的;软管穿越墙壁、窗户和门的。严禁使用直排式或无烟道热水器;

  (5)液化石油气钢瓶上自带二维码,扫码查询:不得使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提供的液化气钢瓶的;不得使用“螺丝瓶”和超期未检验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

  (6)请选择正规送气工配送的液化气,正规送气工统一着装,随身持有从业证件。

  (7)必须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



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